经济补偿金计算器

依据《劳动合同法》第四十七条,按工作年限计算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(N),支持未提前通知的代通知金(N+1)与违法解除的赔偿金(2N)。

工作城市
入职日期
解除日期
月工资(前 12 个月平均应发工资,元)
解除情形

计算结果

应得经济补偿合计0.00元
工作年限0.00 年(0 天)
补偿月数(N)0 个月
计算基数10,000.00 元
经济补偿金0.00 元

三种情形对比

*本计算器依据《劳动合同法》第四十七条估算,社平工资数据更新于 2026年10月19日,实际以当地规定与仲裁/判决为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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